出售土地使用權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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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售土地使用權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出售土地使用權增值税税率,是根據《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第七條 土地增值税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税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税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税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税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税率為60%。
二、《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對於土地增值税的規定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土地增值税:
(一)納税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收、收回的房地產。
第九條 納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徵收:
(一)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的;
(二)提供扣除項目金額不實的;
(三)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於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條 納税人應當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在税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税。
第十一條 土地增值税由税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税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税務機關依法徵收土地增值税。
第十二條 納税人未按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有關的權屬變更手續。
第十三條 土地增值税的徵收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涉及到土地出售的具體情況,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所以是涉及到財產的轉移情況的,相關事項的辦理上,也是需要由税務部門依據規定的法律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土地管理部門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