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流轉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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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農村和城鎮土地資源的配置效率就是不成正比的,想要讓農村的土地資源也逐步的向資本市場發育,那麼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也是一個必然的階段。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作為我國開啟城鄉一體化的重要途徑,對於土地使用權流轉期限當然也有時間限制,一般耕地的流轉期限是不能超過30年的,草地的話是30年到50年不等.

土地使用權流轉期限是多久

一、土地使用權流轉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轉包合同最長期限為三十年。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第二十一條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到期後,土地應交回發包方處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請續期,發包方如果同意,則重新簽訂承包合同。另外,村委會若不同意續期,把土地公開發包,那麼在同樣條件下,原承包方有權優先承包使用。到期後肯定不能再建管理用房。地上附着物應歸原承包人,由其處分。

二、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方式有哪些?

1、轉包

轉包,是指承包方將承包的土地轉承包給新承包方,原承包方為轉包人,新承包方為受讓人。土地轉包後由受讓人繼續享受和履行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並向轉包人提供一定數量的轉包費。轉包需經發包方備案,但不必經發包方同意。

2、出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將土地租賃給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使用,由承包方向出租方交納租金。出租也只需經發包方備案。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後,轉包人或者出租人並不退出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與發包方的關係不變,由承包方直接向發包方承擔義務。

3、互換

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互換是一種互易合同。互易後,互換的雙方取得對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經營權。雙方農户達成互換合同後,還應與發包人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4、入股

入股,是指將農地量化股份,把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化為股權,實行股份合作制經營的一種流轉方式。我國現行法律只是把入股當作“四荒”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定流轉方式之一,對於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並未賦予這種法定地位。

5、轉讓

轉讓,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其擁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的方式和條件有償轉移給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一種農村土地流轉方式。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受讓對象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個人和單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優先受讓權。

6、抵押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是指承包方為了確保自己或者他人債務的履行,將土地不轉移佔有而提供相應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就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變賣或者折價抵償,從而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由此也能看出,土地使用權流轉期限使分成30年到70年不等的狀態,這個要根據流轉的土地的性質來決定。耕地流轉的時間限制最長是30年,可見,一般農户在針對自己的土地簽訂轉包合同的時候,合同的期限如果一次性約定的就超出了30年,超出來的這部分的相關權益就根本得不到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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