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的責任形式具體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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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的責任形式具體有幾種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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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的責任形式有哪些

1、侵害除去請求權及侵害防止請求權

著作權為在一定範圍內的絕對權,具有準物權的性質。當其受到侵害時,除依一般規定請求回覆原狀及損害賠償外,並享有排除侵害請求權及侵害防止請求權。

原則上,著作權受到侵害者為作者本人,但著作權內容包括多種權利,又可分別做一部分讓與,故一部受讓人可在其受讓範圍內主張權利。其他無名、或用別名的作品的發行人,為了作者或著作權人的利益,可以自己的名義,為侵害除去、防止請求權及名譽回覆、著作人身權受侵害等救濟的行使。而合作作品的各著作人或各著作權人,雖然未經其他著作人或著作權人的同意,但為了共同的利益,也可以行使該權利。

至於著作人身權受侵害,作者尚生存時(著作人身權不得轉讓,僅可由作者本人享有),應由作者自行救濟。作者死亡時,其遺囑中除作者以遺囑特別指定外,由其近親屬為其主張。

侵害防止請求權的行使,已存在侵害的危險時為條件,因為這是一個不確定的概念,過度擴張則有造成濫用的危險,故應做較嚴格的解釋。以過去曾有反覆的侵害行為、現在在客觀上又處於危險的狀態、有受侵害的可能、以及依侵害準備行為的程度為判斷標準。而主觀上則與侵害除去請求權的行使相同,不以侵害人的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除侵害除去、防止請求權外,著作權人、出版人或鄰接權人,還可以請求譭棄構成侵害行為的物品,因侵害行為作成之物或專門供應侵害行為的機械、器具或請求採取除去侵害行為或為防止侵害行為所必要的措施。

2、損害賠償請求權

著作權既為法律所保障的權利,受損害時也應如同其他權利受到侵害一樣,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發生,如同一般的侵權行為,須具備:

(1)加害者的故意、過失;

(2)權利受到侵害;

(3)發生損害;

(4)權利受侵害與損害發生之間有因果關係等條件才能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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