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土地使用權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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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規定土地使用權期限是多久

國家規定土地使用權期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權年限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國家農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國家所有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程序是什麼

(一)凡流轉的土地應由承包農户向發包方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申請書,並由村土地流轉信息員,報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鄉鎮服務站對流轉信息進行存儲並公開發布。

經流轉雙方協商和共同申請,可由收益評估員進行流轉事前價格評估,填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評估審核表,提交流轉雙方參考,確保流轉價格的公平、合理。對已達成協議的,鄉鎮服務站應當及時向達成流轉意向的流轉雙方提供統一文本格式的流轉合同,並指導簽訂。

(二)以轉包、出租、互換、入股等形式流轉的土地,流轉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指導簽訂書面流轉合同。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並於合同簽訂後三日內送發包方、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各備案一份。

以轉讓形式流轉的,承包方必須經發包方同意後,再簽訂流轉合同,合同簽訂後要將全部合同文本送發包方簽署意見後才能生效。發包方不同意轉讓的應當在七日內向承包方書面説明理由。

(三)受讓方對承包方以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土地實行再流轉,應當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通過轉讓、互換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經依法登記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

承包方自願委託發包方或中介組織流轉土地的,應當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轉委託書。

(四)凡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管理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由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全面登記,並報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建立“四荒地”管理檔案,實行統一管理。

將“四荒地”的發包納入土地流轉程序進行管理,在採取流轉形式前,需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發包。通過規範的方式取得“四荒地”承包權的,在依法登記,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承包者可以採取不同的流轉形式進行流轉。

最後,土地使用期限需要根據土地的具體用途來決定。我國的國土資源很豐富,土地的利用率也很高,國家為了使土地最大化的發揮利用價值,在每塊土地規劃用途時都會有專家進行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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