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住房土地使用名稱變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8W

一、私人住房土地使用名稱變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私人住房土地使用名稱變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户需要材料:

1、轉讓合同或協議;

2、轉讓方土地使用權證;

3、受讓方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4、契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5、受讓方身份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6、其他國土部門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二、國有土地證過户費用到底需要多少?

1、如果原土地證上土地的來源是轉讓的,就只要繳納手續費。

2、如果土地來源是劃撥的(單位福利分房後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轉私房以後的房產都是),土地證過户時就必須繳納當地地價3%的土地出讓金了,這是一筆很大的支出。繳納的土地證過户費用:契税1.5%,印花税5‰,如果是從中介買房,需付給中介代理費2.5%,另外如果需要貸款,還要支付銀行的貸款費用,包括律師費評估費等。領取房產證以後辦理土地證如果土地是劃撥的,還要繳納土地轉讓金(當地政府確定的地價的3%),若土地是轉讓的,就不須繳納,此外都是零星費用。以上費用需要符合的條件

1、房屋產權本已超過兩年,如未到兩年,加收一個5.5%的營業税,原則上由賣家承擔。

2、房屋建築面積小於140平。如果面積超過140平,(含140)契税交3%。

3、房屋是普通商品房。如果是已購公房還要支付一個土地出讓金。

4、個人所得税目前沒有強制收取,所以可以忽略不計。

5、以上都是指有產權的房子,如果是使用權則不能貸款只能一次付,不用交契税等其他的費用,只需要支付過户費用。

實際上,對土地使用證上的名字進行變更有可能是因為房屋的買賣,也有可能是房子的贈與。總之,每個人要結合變更土地使用證名稱的原因準備相應的材料,到國土資源部門更改名字之前,雙方應先確認房產證上的名字已經完成了變更,並且,土地使用證上名稱的變更也不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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