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買賣法律規定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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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買賣法律規定是否符合?

一、農村宅基地買賣法律規定是否符合?

(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是經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且最終取得鄉級政府的批准;

2、是轉讓人與受讓人同為本村村民;

3、是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4、是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住房一併轉讓。另外,轉讓人户口應該已遷出本村或屬於“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須明確表示不再申請宅基地,且有證據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與其他近親屬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條件,該房屋買賣可保萬無一失。

(二)宅基地申請的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户,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三)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户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二、農村宅基地轉讓易出現的問題

1、買賣合同不規範因糾紛。農村房屋或宅基地的買賣多為口頭協議,未簽訂買賣合同(或者買賣合同不規範),而農村房屋、宅基地的買賣在法律上也需要買賣合同。如果沒有簽署買賣合同,或者合同有瑕疵,很容易對合同內容出現爭議,造成毀約糾紛;

2、房屋升值,賣方毀約。現在的土地價值與日俱增,很多房屋出賣人看上了房屋的經濟利益,一些已經出賣房屋、宅基地的城鎮居民開始反悔,想方設法地想收回房屋,容易發生糾紛;

3、城鎮居民禁買農村房屋/宅基地,宅基地出賣人更受法律保護。農村宅基地管理中有嚴格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這些禁止購買的政策為出賣人要求確認合同無效、返還房屋、贏得訴訟提供了法律支撐,從而使購買宅基地的人出於劣勢,也助長了出賣人反悔的氣焰。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進行轉讓在符合相關的條件進行轉讓之後,也需要對宅基地轉讓出現的問題進行妥善的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包括合同不規範,房屋升值之後遭到毀約等可能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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