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買賣新規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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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買賣新規的基本原則

如今很多城市人口考慮到城市污染越來越嚴重,方便養老等問題也開始向農村轉移,這就牽扯到農村宅基地的買賣問題。農村宅基地的歸屬權以及農村宅基地轉移的辦理這些都是和買賣雙方息息相關的,那麼,農村宅基地買賣新規有哪些原則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為您介紹。

一、農村宅基地買賣需進行權利(使用權)主體變更登記

《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憑據,如果宅基地房屋通過買賣轉移宅基地使用權(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審查、批准,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買賣,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户登記手續,還要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如果不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房屋根本就沒有發生轉移。

二、宅基地購買者的資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主體應是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與成員有直系親屬等身份或其他規定的身份。因經濟發展、人口流動等,原使用權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轉讓,但宅基地使用權的購買者(受讓主體),有資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只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由轉讓,如果轉讓給城市居民或其他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不符合法定的條件。解決方法:轉讓時,購買者已經將户口遷入本鄉或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三、轉讓後原則:“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標準。雙方進行宅基地買賣是,應該滿足這個標準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數量超標,以後進行分户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超過部分需歸還集體經濟組織。

綜上所述,農村宅基地的買賣是需要走程序才受法律保護,同時又因為農村土地性質的不同,該土地不是可以隨意進行買賣的。而目前惠農政策的推行,更使得農村宅基地的重要性越來越高。因此不管是買方還是賣方,都應當對農村宅基地買賣新規有所瞭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邵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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