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是給個人還是給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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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是給個人還是給家庭?

為了滿足土地使用,農村集體土地可以用於承包。但是,採用農村土地承包需要符合我國的法律所規定。但是,農村土地承包是否屬於個人或家庭,主要取決於具體情況。如果採用一般家庭承包方式,農村土地承包應由這個家庭所有成員共享。即使只有户主的姓名在所有權證上登記,也不影響其性質。

      如果通過拍賣,或者招標,社會公開協商或其他方式簽訂合同,所取得的合同管理權是簽訂合同的一方,即如果採用其他合同方法取得合同管理權,則由其個人擁有。

      但是,承包商必須承擔以下義務,無論是個人還是家庭:

      (一)保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不是農業的建設

      (二)依法保護維護和合理的使用土地,不可以對擁有的土地造成永久性的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律法規明確的其他義務。

      此外,承包商在履行相應義務時還享有以下權利:

      (一)有權使用承包地,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並有權組織產品的生產經營和處置

      (二)承包土地依法被徵用或者佔用的,有權獲得合法的補償

      (三)其他規定的權利。

      另外,承包時間也需要注意,土地承包期有以下規定:耕地承包期一般是三十年。草場的合同期是三十到五十年。林地承包期是三十到七十年;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可以延長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

      最後,農村土地承包現在按照嚴格的法律規定進行。因此,如果您不清楚,建議您在必要時找專業律師先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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