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給別人20年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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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如果是非法佔有就可以要回來的,只要對方是非法佔有土地,那麼非法佔有期間當事人的權利一直處於受到侵害的狀態,可以專向法院提起訴屬訟要求對方歸還土地使用權並賠償損失,並不會超過訴訟時效法律規定(持續性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和侵權人之日起計算。侵權行為持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侵權行為實施終了之日起重新計算。

土地給別人20年能要回來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糾紛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三條

規定:(持續性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和侵權人之日起計算。侵權行為持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侵權行為實施終了之日起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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