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土地使用費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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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土地使用費是多少

土地使用費是土地使用權的擁有者依照簽署的合同向國家繳納的費用,是國家調節土地使用資源的一種手段,也是政府財政税收的來源,且每三年調整一次,不同地區的土地使用費用不同。如今,城市中成立的公司或企業越來越多,對土地的需求也越來越多,關於公司土地使用費的問題,讓小編來為您回答。

一、土地使用費是多少

1、在各樓層面積相同的情況下:

100平方米(房屋租賃面積)╳40元(查土地劃分:三級、四類)/8層(地上總樓層數)=500元

該企業全年應繳土地使用費500元。

2、在各樓層面積不相同的情況下:

應納費=[(使用的建築面積/該建築物的總建築面積)*該建築物的總佔地面積]*適用的標準。

二、土地使用費相關政策

1、關於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繳納房產税問題

土地使用費繳納流程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税。其中自營的,依照房產原值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徵,沒有房產原值或不能將業主共有房產與其他房產的原值準確劃分開的,由房產所在地地方税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計徵。

2、關於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税發〔2003〕89號)第二條第四款中有關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同時廢止。

3、關於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徵免城鎮土地使用税問題

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範圍內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於採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六條中“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的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4、關於林場中度假村等休閒娛樂場所徵免城鎮土地使用税問題

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範圍內,利用林場土地興建度假村等休閒娛樂場所的,其經營、辦公和生活用地,應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綜上所訴,有關公司土地使用費的具體標準,沒有全國統一的規定,應根據場地的用途、地理環境條件、徵地拆遷安置費用和企業對基礎設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般而言,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土地使用費高於內陸地區,大中城市高於小城市,城市中心高於城市郊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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