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土地使用費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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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的土地面積比較大且當地的經濟並沒有給其土地的價值帶來很高的提升,但是無論如果公民在內蒙古使用到的土地也是需要用支出費用為代價才能夠合法使用的,所以很多公民就會認為每塊土地都有標準的使用費率。那麼,內蒙古土地使用費率是多少?

內蒙古土地使用費率是多少?

一、內蒙古土地使用費率是多少?

對於土地使用所需要上交的費用是以税收的形式徵收的,而不是使用費率。具體規定如下:

第三條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 的税額標準計算徵收。佔用 的土地面積按照土地權屬文件的土地佔用面積確定;沒有土地權 屬文件的,按照建設 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土地佔用面積確定;土地權屬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與實際佔用土地面積不一致的,或者未取得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權屬文件的,税務機關根據依法取得測繪資質的單位測定的土 地面積計算徵收。

第四條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 [1]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旗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市、旗縣人民政府應當根 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 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自治區人 民政府確定的税額幅度內,根據本地 區市政建設、經濟繁榮程 度等情況,制定相應的適用 税額標準,報自治區人 民政府批准執行。

第五條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外,納税人繳納 土地使用税確 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按照國家規定程序辦理。

第六條土地使用税按年徵收,分兩次繳納。具體繳納時間為每年1月份和7月份。 [1]

第七條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機關應當 向土地所 在地的地方税務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

第八條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本辦法執行。

內蒙古的居民在實際的土地利用中無非除了居住就是商用,但是出於何種用法都不會影響到國家對土地税費的相應徵收,但是公民不必擔心的是一般的土地使用税不會過高而對公民造成較大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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