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使用證丟失補辦的流程
我國農村的土地為集體所有制,村集體成員對於土地的使用有村集體進行分配並有國家的相關的機關進行頒發相應的農村土地使用證。那麼農村土地使用證丟失則需要對農村土地使用證進行補辦,對其補辦的流程,所提交的材料國家進行了相應的規定,以下我們就對相關規定進行了解。
一、 農村土地使用證丟失的補辦流程
《土地登記辦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條規定:土地權利證書滅失、遺失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滅失、遺失聲明後,方可申請補發。補發的土地權利證書應當註明“補發”字樣。
土地使用證遺失(住宅用途),在土地權屬清楚、無抵押、無查封、無轉讓、無被徵用或徵購的前提下:
1、向指定的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一個月無異議之後
2、向所在鄉鎮的土地管理所遞交補辦土地使用證的申請;
3、當地相關部門會派人前去核實自發證起房子是否保持現狀及有沒有擴建等情況;
4、相關部門核實確認後,需要登報説明遺失情況;
5、按當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攜帶資料前去補辦。
二、農村土地使用證補辦所需要的材料
申請材料:
⑴填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
⑵實地驗收宗地圖;
⑶宗地界址表;
⑷地籍調查表;
⑸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⑹土地登記遺失補登記情況説明和承擔法律責任的具結保證書;
⑺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刊登土地權利證書遺失滅失聲明15天后,持刊登聲明。
三、農村土地使用證丟失補辦審查內容:
⑴土地補證登記申請資料是否齊全;
⑵核對媒體遺失聲明刊登的內容與登記信息的一致。
⑶該宗地是否存在違法用地尚未處理完畢等其他應當暫緩發證的情況。
⑷土地權利是否已被依法徵收、司法沒收或裁定轉移;
⑸補發的土地權利證書應註明“補發”字樣。
只是國家給予該使用權人有使用權的相關證明缺失了。因此只要對土地使用證進行補辦就可以了。對於土地使用證的補辦,所有要做的就是向公眾進行該使用權人土地使用證以及遺失的情況,這樣的做的目的是向公眾告知對該土地使用證的原件的證明力以及喪失,不再具有可信度。因而不至於新舊兩個土地使用證進行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