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的獲取程序以是怎樣的?
在我國,土地都是實行公有制制度,如果想要擁有某片土地的使用權,那麼就需要通過特定的方式來獲取,並且最後還要辦理各種證明。而想要獲得土地的使用權,除了特定的方式之外,還需要特定的流程,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番土地使用權的獲取程序以及獲取方式分別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權獲取程序
1、確定目標城市
在公司發展戰略方針的指導下,結合我國各地區房地產市場發展特徵,制定公司房地產業年度發展計劃,確定公司房地產業發展的目標城市。
2、項目獲取途徑
直接購買土地獲取項目,通過報紙、網絡等途徑收集目標城市房地產市場發展狀況和土地市場交易情況。通過朋友、社會關係等途徑獲取合作開發項目。
3、確定土地價格及報價策略
在確定房地產報價策略時可採用兩種方式:一是公司組織人員現場調研,根據目標城市以往國有土地交易情況和房地產市場情況,預測目標地塊可能銷售的價格,並根據目標地塊使用權的出讓方式確定報價策略;二是房地產專業公司介入,報價策略可以説是項目獲取過程中較為關鍵的一步,報價高低直接影響到本項目最終開發利潤。
4、辦理相關競買手續
根據土地使用權出讓部門規定,準備有關資料,實地辦理競買手續。
5、現場競買
組織人員現場競買。
6、簽訂合同
如土地競買成功需及時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有關合同。
二、土地使用權的獲取方式
1、土地出讓金
是土地批量出租時一次性收取的費用,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價格也稱地價。它包括土地開發投資費用和使用期內的金額土地使用費。前者包括徵地、動遷及為地塊直接配套的基礎設施費,是對開發投資的一次性補償。
2、土地使用權劃撥
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3、土地使用權出讓
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4、土地使用權轉讓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5、土地使用權出租
是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
6、土地使用權抵押
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抵押。
7、農村集體土地
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從文中我們可看到了土地使用權的獲取程序需要找準目標,找準方式,而方式也在下文中有提及到,總共有七種,因此,在獲取土地使用權的時候按照條件對號入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