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程序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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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國家的,這一點相信大家都是非常清楚的,這時候很多人會問,那麼對於土地公民有什麼樣的權力,其實土地使用權便是。當然很多人對於土地的利用問題並不是很瞭解,這時候轉讓出讓土地使用權便越來越常見了,那麼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程序是什麼樣的?

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程序是什麼樣的?

(一)辦理交易鑑證程序

1、交易中心接到交易申請材料後,對雙方的交易行為進行驗證、審核,符合轉讓條件的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批,批准後由交易中心主持交易雙方簽訂《交易成交確認書》和《轉讓合同書》。

2、受讓方按合同規定繳付地價款和政府有關税費;

3、 地價款交齊後,交易中心將交易材料移交市國土資源局,受讓方按有關要求辦理土地使用權的登記手續,核發土地使用證。

(二)辦理公開交易程序

1、土地使用權交易的前期工作

(1)申請轉讓方憑有關權屬證明材料到交易中心提出轉讓申請;

(2) 對改變用途的或規劃條件的,需報市規劃部門批准;

(3) 交易中心初審後,報市國土資源局批准;

(4) 批准後,交易中心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合同,並對交易底價、交易條件等進行確定。

(三)實施操作

1、交易中心組織起草有關文件(招標、拍賣、掛牌、上網競價公告、須知等),並進行發佈;

2、接受競買申請,參與競投、競買人員按公告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和報名,並提交有關資料;

3、交易中心對競投、競買人員進行資格審核;

4、交易中心按公告時間及要求組織投標、評標、拍賣、掛牌和上網競價等交易工作;

5、組織中標人、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轉讓合同;

6、發出繳款通知書,受讓人繳納成交地價款、有關税費和交易服務費;

7、成交地價款扣減有關費用後,餘款返還給委託方;

8、 地價款交齊後,交易中心將交易材料移交國土資源局,受讓方按有關要求辦理土地使用權的記手續,核發土地使用證。

由於土地所有權的特殊性,所有在對土地上的權力進行轉讓或者出讓的時候,就不能像貿易一樣的簡單了。想要轉讓土地使用權,首先就必須要按照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程序來進行。一般來説首先就需要相關的單位起草相應的文件,然後將該文件進行公開吸引接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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