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6W

一、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出售是指轉讓人以土地使用權作為交易條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為;交換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間互相轉移土地使用權的行為;贈與是指轉讓人將土地使用權無償轉移給受讓人的行為。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作其他處理。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二、使用制度

按照我國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

1、土地使用權出讓: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渡給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可以使用拍賣、招標、雙方協議的方式。

2、土地使用權轉讓: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可以使用出售、交換、贈與的方式。

3、土地使用權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4、土地使用權抵押

5、土地使用權終止

在我國的現階段,所有的土地都是屬於國家所有,任何企業和個人都是隻有土地的使用權,那麼在申請使用國有土地時,也要先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税才可以,使用方在使用土地期間,也是可以將土地通過轉讓、出售等方式轉移使用權,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來協助辦理轉讓手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