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國有土地出讓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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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國國有土地出讓方式有哪些?

在我國國有土地出讓方式有哪些?

1、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以下簡稱《規定》)的解釋,土地公開出讓方式包括招標、拍賣和掛牌。

2、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發佈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3、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佈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4、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佈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佈,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二、掛牌出讓活動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1、發佈掛牌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掛牌開始日前20天發佈掛牌公告,公佈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掛牌時間、地點。

2、出售掛牌文件:在掛牌公告規定時間內出售掛牌文件,並組織現場踏勘。

3、受理競買申請: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競買人持競買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或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辦理競買申請,並繳納競買保證金。

4、審查掛牌資格:根據掛牌文件要求,對競買人的開發資質、誠信紀錄等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通知其參加掛牌活動。

5、掛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和交易場所,出讓人將宗地的地塊情況、最新報價情況等信息掛牌公告,並不斷接受新的報價、更新顯示掛牌報價。

6、揭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截止時間確定競買人,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同時繳納定金。

7、公佈成交結果:掛牌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佈,並退還競買保證金。

8、簽訂出讓合同: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範圍:供應商業、旅遊、娛樂、工業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及有競爭要求的工業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計劃公佈後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法律、法規、行政規定明確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其他情形。

在我國國有土地出讓方式主要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是可以出讓給其他人的,針對以上四種出讓形式,國家相關法律條例也做處理了明確規定。另外掛牌出讓的程序也有明細的要求,我們在採取掛牌出讓的過程一定要嚴格按照要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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