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交什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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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資源是通過各級政府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政府作為國有土地的真正擁有者,一般會將國家的土地資源通過有償出讓的方式,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劃分給申請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不過政府始終對於土地是具有一定的管理權力的。而且大家也需要知道,在我國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交什麼税?

在我國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交什麼税

一、在我國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交什麼税?

首先是契税,一般按照出讓總價的3%收取。其次如果涉及佔用了耕地還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最後是日常使用過程中還有土地使用税(每年繳納)。

另外,做地產開發或工業項目建設都需要很多配套的手續,辦理過程中會產生些費用,不過相比之下數目都不大。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具體有哪些?

政府供應國有土地的方式有兩種,即有償使用方式和劃撥方式。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54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的規定,有償使用方式應當是政府供應土地的主要方式。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方式有三種,即出讓、租賃和作價出資入股。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出讓方式一般有協議出讓、招標、拍賣、掛牌四種方式。租賃,是指國家將一定時期內的土地使用權讓與土地使用者使用,而土地使用者按年度向國家繳納租金的行為。作價出資入股,是指將一定時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作價,作為國家的投資計作國家的股份。這種方式主要是針對現有國有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使用權需要改制時適用。對企業新增用地,特別是徵用土地後提供給用地單位使用的不能採用這種方式。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目前,可以適用劃撥方式的主要有四類用地: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核心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可見,國家向公民出讓土地使用權,而公民除了要交出讓金以外,主要的税費就是契税和土地使用税這倆種。可是,在對土地開發的過程中,可能還需要辦理一系列的證件,其中都是有可能必不可少的需要交納一些工本費和登記費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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