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轉讓土地使用權繳税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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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轉讓土地使用權繳税都是什麼

2022轉讓土地使用權繳税都是什麼

1,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徵税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應繳税範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

2,印花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税。

土地使用證,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

3,土地使用税,鎮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凡是在上述所稱城市、縣城、建制鎮、工土地使用税礦區範圍內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施工企業,是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

一、營業税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税。

2、按繳納的營業税繳納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税。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税金等。

3、税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税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税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税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税率為60%。

為計算方便,可以通過速算公式計算:

土地增值税税額=增值額乘税率-扣除項目金額乘速算扣除係數

(0、5%、15%、35%分別對應30%、40%、50%、60%税率)。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第二十四條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着物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户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户登記。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後,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或集體所有,但土地使用權可以是私有的,可以依法轉讓,這也是土地資源循環利用所必需的。 營地改革後,土地使用權出讓應付税款主要包括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費附加費),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和其他轉移收入應納入企業所得,連同企業所得税申報單。

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但土地使用權可以是私有的,可以依法轉讓,這也是土地資源循環利用的必要條件。營地改革後,土地使用權的應税轉讓主要包括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費),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其他轉讓收入。 納入企業所得税以及企業所得税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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