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上的土地使用權指哪些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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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生活在中國的公民都是納税人,我們所進行的每一筆交易都在納税,包括工資,購物,房產買賣,生活中時時刻刻都在納税。你知道土地使用也要納税嗎?税收上的土地使用權指什麼呢?今天,本站就來給您講講税法和土地使用權。

税收上的土地使用權指哪些土地?

一、《税法》中土地使用權的定義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税[2006]162號)文件的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税的納税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課税對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三、土地使用權徵税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税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我們平時所説的土地使用權是指所有類型的土地的權利,而税收上的土地使用權指以有償佔有為特徵的開徵土地,非開徵土地不在税收土地使用權的定義範疇之內。我國有明確的土地使用權徵税標準,針對各類開徵土地類型,您可自行比對,確定是否需要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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