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屬於投資性房地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屬於投資性房地產嗎?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屬於投資性房地產嗎?

不一定算是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投資性房地產主要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是指企業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2)持有並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是指企業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並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

(3)已出租的建築物,是指企業擁有產權並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築物。

二、不屬於投資性房地產的有哪些?

(1)投資性房地產中的出租是指已經出租,而不是計劃用於出租,並且出租專指經營租賃方式。“持有並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僅指的是土地使用權,不包括地上的建築物。

(2)某項房地產,部分用於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部分用於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經營管理,能夠單獨計量和的、用於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不能夠單獨計量和的、用於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部分,不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

(3)按照國家規定認定的閒置土地使用權,不屬於持有並準備增值的土地使用權,不能作為投資性房地產。

(4)對於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土地使用權再轉租給其他單位的,不能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

(5)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是指該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轉讓或通過出讓方式獲得的;而不是通過承租方式獲得再出租。

(6)擁有產權並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建築物才屬於投資性房地產;是否擁有產權是判斷是否屬於投資性房地產的重要標誌。通過承租方式獲得再出租不屬於投資性房地產。

(7)企業將建築物出租,按租賃協議向承租人提供的相關輔助服務在整個協議中不重大的,應當將其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如果提供的服務重大,則不能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相當於以提供的服務賺錢。

因此如果是一個房地產他的土地使用權已經出租,那麼有可能算是投資性的房地產使用權,因為企業如果將這個土地使用權專門用作租賃的方式來出租,那從中獲得了利益,就可以算是投資性的房地產,如果他是屬於個人出租的,那就不能夠算是投資性的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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