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授權委託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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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租賃授權委託書怎麼寫?

土地租賃授權委託書怎麼寫?

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他人代為訴訟的證明文書,也是委託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代理權限的合法依據。民事授權委託書,是民事訴訟活動當事人單方面出具的,明確代理律師在代理委託人參加民事訴訟過程中的代理權限的法律文書.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民事案件當事人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蔘加民事訴訟,必須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否則,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代理權不能成立。其內容結構為:

(一)標題:以“訴訟委託書”或“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為標題。

(二)首部:寫明委託方和被委託方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三)正文:1、寫明委託出自委託人的自願;

2、委託事項及授予代理人的權限範圍。

(四)委託方和被委託方簽字蓋章,並註明具文時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除一般的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外,尚須如下特別要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合的產權證明;

(4)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關於土地租賃方面的糾紛還是比較多的,一旦發生糾紛,那麼對當事人來説是可以選擇律師來代理的,這個時候需要出具授權委託書,其中就包括有委託授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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