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地報批前 - 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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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地報批前 程序是怎樣的?

土地徵地報批前 程序是怎樣的?

關於徵地報批前的工作程序

(一)徵地告知。在徵地報批前,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將擬徵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徵地告知書》的形式告知被徵地 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同時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徵地告知書》應當在擬徵土地所在 地的村、組內張貼。徵地按規定告知後,應當填寫《徵地告知書送達證明》。徵地告知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搶建或突擊裝 修的地上附着物,徵地時不予補償。

(二)徵地調查確認。在徵地告知後,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及時調查核實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和數量等, 據實填寫《徵地調查結果確認表》,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户以及地上附着物產權人應對調查結果予以確認。《徵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作為制定徵地補償安 置方案的依據,不作為被徵地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户或地上附着物產權人是否同意徵地的憑證。

(三)組織徵地聽證。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就徵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提出聽證書面申請的,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照《國土資源聽證 規定》組織聽證。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在聽證告知後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聽證書面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放棄聽證的,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可 在《徵地告知書送達證明》備註欄內書面記載,由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綜上所述,因為土地不僅是公民的必要財產還在價值金額上佔據了很大的分量,所以政府在徵地的時候肯定會遇到公民不願意或者不配合的情況,此時就需要政府完成相關的報批前程序與公民在聽證會上進行協商聽取他們的建議後再採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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