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土地強制騰地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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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家都知道,可能國家為了社會的一些利益的需要,比如説再建一些高速公路或者是建機場,那麼是需要徵收土地的,因為只有徵收土地,才能夠進行這些基礎設施的建設。當然,徵收土地需要遵循法定流程,很多人想知道。徵收土地強制騰地程序是怎樣的?

徵收土地強制騰地程序是怎樣的?

一、徵收土地強制騰地程序是怎樣的?

申請強制徵地程序是怎樣的呢?

申請機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

申請時間: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待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發生法律效力後;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即最少要過了3個月訴訟期還是要加搬遷期。

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強制執行單位:人民法院。

應當提供材料:

(一)徵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二)徵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徵收人、直接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四)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五)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六)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要求: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申請機關印章,並註明日期。

二、相關條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的是,徵收土地,需要進行申請的,申請的話是由當地的縣政府或者是其他的有關機關來進行的,還有就是徵收土地必須要遵循相關的條例規定,比如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就是其中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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