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徵收範圍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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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税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徵税,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不徵税。
(2)土地增值税既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徵税,也對轉讓地上建築物及其它附着物產權的行為徵税。
(3)土地增值税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徵税,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徵税。不予徵收土地增值税的行為主要包括兩種:
①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將房產、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者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
②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第八條

土地增值税的徵收範圍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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