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的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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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城鎮還是農村,在進行房屋拆遷的時候,肯定要對被拆遷人給予一定的補償。而實踐中,就需要拆遷人員遵循一定的房屋拆遷補償原則,這樣就能儘量避免侵犯被拆遷人的利益。下面,本站小編告訴大家房屋拆遷補償的原則是什麼。

房屋拆遷補償的原則是什麼

房屋拆遷補償的原則是什麼

(1)按原面積妥善安置原則。拆遷人拆除被拆遷人使用的房屋,原則上按原面積妥善安置的原則,既保證被拆遷人不因拆遷而減少住房、生產經營面積,降低居住水平,生產經營收入,又要保證拆遷人在拆遷活動中不承擔額外責任。但當事人可就拆遷房屋的安置地點、面積、搬遷期限、搬遷方式以及過渡期限等進行協商

(2)鼓勵遷往市區邊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區的原則。為了城市的長遠發展,減輕城市中心地區基礎設施、社會服務、住房等壓力,對被拆遷户的安置應採取鼓勵從城市中心人口密集的地區遷往城市正在發展、人口較為稀疏的城市邊緣地區,從區位較好的地段遷往較差的地段的原則。凡根據該鼓勵原則遷往市區邊緣地段的,以及從區位好的地段遷往區位差的地段的被拆遷户,可以適當增加安置面積,以示鼓勵。

(3)等價交換原則。在拆遷過程中,拆遷方與被拆遷方應本着等價交換的原則,不管是採取產權調換方式,還是作價補償方式,在安置被拆遷人房屋時,一方面,拆遷方要保證被拆遷人不因拆遷而減少住房或用房面積;另一方面,被拆遷方則無權通過拆遷無理要求增加額外的住房面積,雙方均應本着等價交換的原則協商處理安置事宜。

(4)先安置、後拆遷的原則。拆遷方在拆除被拆遷方的房屋時,應先妥善安置被拆遷方,然後再予以拆除房屋,即使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因補償安置協議未達成一致,拆遷方依法先執行拆遷時,也必須先對被拆遷方做好安置工作,保證被拆遷方不至於因房屋被先行拆除而無安身之處,從而確保被拆遷人的居住權。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週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在進行房屋拆遷的時候,需要遵循的原則有四個,即上文中介紹的按原面積妥善安置原則、鼓勵遷往市區邊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區的原則、等價交換原則以及先安置、後拆遷的原則。相信內容,還請各位從上文中進行了解。本站小編為你帶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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