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補償後安置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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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地拆遷補償後安置原則是什麼?

徵地拆遷補償後安置原則是什麼?

徵地補償安置是政府應當依法補償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如徵收的土地是耕地,則補償費應當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二、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流程是什麼?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徵收土地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公告,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鄉(鎮)、村予以公告。

2、登記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公告規定期限內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3、補償標準

補償費用包括: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4、公告、徵地補償方案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5、爭議的處理

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爭議不影響徵地方案的實施。

6、補償費用的支付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專款專用,根據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情況支付。

綜上所述,對於行政部門作出土地徵收或者房屋拆遷決定時,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在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屬於合法建築應當給予被拆遷人一定的經濟補償,達成共識方可開展實施拆遷,但是如果經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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