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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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蒙古可以看到呼和浩特的土地雖然沒有像發達城市那樣值錢卻也相應地在長期的發展下得到了高速的發展,所以政府徵收工作的補償工作中就會把這個現實情況考慮在內而逐年增加補償的標準。那麼,呼和浩特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呼和浩特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呼和浩特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佈自治區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要求,4月起,我市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報批開始執行徵地補償新標準。從執行情況看,我市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整體有所提高,最高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由原每畝32391元提高到32500元,最高區片綜合地價由原每畝280200元提高到298100元;最低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由原每畝10622元提高到10804元,最低區片綜合地價由原每畝19433元提高到19620元。

徵地補償新標準是在2011年制定的《內蒙古自治區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基礎上進行更新的。更新後的標準對進一步加強徵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保護被徵地農牧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社會可持續健康發展等方面有着積極意義。

此次執行的徵地補償新標準是綜合補償標準,是徵收補償集體土地的重要參考依據,是實際徵地補償費用的最低下限,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組成(不含青苗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佔用基本農田的,要按照當地最高標準予以補償;使用國有土地的,應參照標準執行;對於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補償標準,由各地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公佈實施。各地區可按照保證被徵地農牧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綜合考慮地類變化、土地質量、區位、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適時調整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的徵地補償標準報自治區政府批准後公佈實施。新的徵地補償標準實施後,我市國土部門認真落實徵地補償新標準,進一步加強實施徵地補償新標準的監督管理,嚴把建設用地審批關,確保廣大農牧民切身利益得到保護。

綜上所述,呼和浩特的公民所能夠擁有使用的土地就決定其最後能夠得到的最後補償費用,而政府在發放的時候只會將符合標準的費用即使發放,而對於有爭議的人將會採取調解協商的方式繼續商議具體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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