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土地徵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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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土地徵收補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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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準:呼和浩特房屋徵收與補償


呼和浩特近日出台最新房屋徵收與補償新標準,平房換多層不低於1:1.2,平房換高層不低於1:1.3。

《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經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

房屋是居民賴以生存的重要生活資料。為此,條例規定了徵收住宅房屋時,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調換面積比例下限。由平房調換至多層住宅或者高層住宅的,分別按照建築面積不低於1:1.2和1:1.3比例調換。各盟市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具體調換比例,但是不得低於自治區確定的指導性標準。

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榮天厚表示,根據相關統計數據,目前絕大多數旗縣已達到或超過這一比例。通過立法的形式將其確定下來,有助於通過法治方式引導和規範徵收與補償活動,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

徵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與經營者自身的經營狀況密切相關,補償標準的確定較為複雜。為了既充分保護被徵收人和實際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又增強可操作性,條例規定,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補償標準不低於被徵收房屋價值的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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