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糾紛案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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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相關的房屋拆遷糾紛案件,供大家在遭遇相關的拆遷糾紛知識後進行學習與瞭解,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拆遷糾紛案件類型

房屋拆遷糾紛案件類型:

在城市化的推進,舊城改造和商品房的開發建設過程中,房屋拆遷案件成為房地產糾紛案件中數量最多、當事人矛盾最容易激化的案件。這類糾紛主要表現有:

1、拆遷補償或安置協議簽訂後,一方不按協議履行義務或對協議反悔,另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履行義務。

2、承租人起訴要求出租人(被拆遷人)賠償因房屋拆遷造成的停業和裝修損失。實踐中出租人的營業房被拆遷,造成承租人對房屋的裝修被拆除,經營受到影響,但是拆遷人一般都不會對承租人的損失進行補償,為此發生糾紛起訴到法院。

3、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在拆遷糾紛中有些當事人雙方達不成協議,經行政部門裁決後,當事人不服裁決,又引起了行政訴訟。

房地產交易糾紛類型:

1、商品房預售糾紛。

商品房預售制度有利於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及時籌集資金投入到房地產開發中去,加速了商品房的流轉,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因此,近年來商品房的買賣大多采用預售的方式。但是,當購買者依售房宣傳廣告、規劃設計訂立預售合同後,在房屋正式交付使用時,卻發現標的與原來的廣告宣傳不同;或是開發商在預售之後,不能辦理產權證;或者是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而發生糾紛。

2、單位集資房和已參加房改的公有住房的出售糾紛。

根據國務院的房改政策,單位建設的含有職工福利性質的住房基本上已出售歸職工所有,不過對這些房屋的上市交易還有一定的限制條件,不允許隨意轉讓。而有些職工在條件好想購買新商品房時,會將房改房出售,但縣一級的房改房出售又未制定相關政策,或是有些職工為了逃避交納税金和出售收益,許多房屋都是私下出售,根本無法辦理過户手續。結果是由於違反了限制性規定,造成了大量買賣行為無效而發生糾紛。

3、私有房屋和二手房買賣糾紛。

房屋系不動產,依據法律規定在轉讓時必須辦理變更登記,而且要交納税款。社會上大量存在因不願交納税款,在房屋買賣後不變更登記(俗稱過户)的行為,隨着房價的上漲或遇到房屋拆遷時,有些人對原賣價反悔,以合同未變更登記為由,起訴要求解除合同。

4、商品房出售糾紛。

商品房的出售過程中,主要是因出售方違約造成糾紛。有因商品房面積不足、質量存在瑕疵、出售方不出具發票、辦理房產證等問題而發生糾紛。也有買房人未能如期支付房款,出讓人要求履行付款義務,甚至是主張解除合同的。

5、房地產權屬糾紛、房屋贈與、互易和繼承糾紛。

隨着房屋的升值和房屋的拆遷,上述案件逐年增加。這類案件時間跨度大,多發生在家庭內部人員或親朋之間,雙方往往互不讓步,案件舉證難,判決後上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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