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徵收土地是強制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6W

一、國家徵收土地是強制的嗎?

國家徵收土地是強制的嗎

1、國家可以強制徵地,徵收土地本來就是帶有強制性的。這種強制性並不是無任何約束的強制,而是法律下的強制,必須依法履行規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農民就必須交出土地。

2、合法徵地的補償,當然是很少的,也土地出讓的價格相比,差距很大,這一點也體現出了徵地的強制性。

3、合法徵地的補償標準,由當地市縣政府制定,當然,省政府一般應制定一個控制線。

4、合法徵地的,當地市縣政府和國土局應當依法發佈《徵用土地方案公告》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其中的《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中應當明示補償安置標準,農民也正是通過這兩個公告才得知土地被徵用以及補償安置標準的。如果沒有這兩公告,則基本可以認定徵地不合法。

二、徵地的程序

徵地的程序分前後銜接的兩大塊,即徵地的批准程序和徵地的實施程序。

(一)徵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設項目為例)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後擬訂徵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報。

5、徵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徵地的實施程序

1、發佈徵地公告

(1)發佈機關:市縣政府。

(2)發佈範圍: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

(4)發佈後果: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2、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徵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3)登記期限:徵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着物產權證明等文件。

(5)不辦理登記的後果:列入補償範圍。

3、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核對的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徵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着物補償費等事項。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准。

4、確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確定和批准機關:市、縣政府(並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

5、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

(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俠客支付給被徵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徵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徵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政府的拆遷跟其他的商業拆遷是不一樣的,商業拆遷的話這需要商業拆遷的主要負責人,跟拆遷户去協商,但政府就不一樣了,政府不會跟對拆遷户協商土地的徵收工作,甚至説徵地補償標準都不是協商出來的,那都是政府單方面決定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