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的房子強拆了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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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邊的房子強拆了違法嗎?

路邊的房子強拆了違法嗎?

強拆分為強制拆除違法建築和政府對被徵收的房屋的強制拆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對強拆有明確規定,符合條件和程序的,強拆不違法。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領域的行政強拆已經廢除。需要強拆的,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強拆。

二、哪些部門可以實施強拆?

(一)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二)對於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三)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四)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除以上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

綜合上面所説的,強拆是可以實施的行為,但強拆一定要走合法的流程,不管是違法的建築還是合法的建築都需要向法院申請拆遷,並下達拆遷的文件,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如果拆遷的行為讓被拆遷方的利益受損是可以要求國家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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