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被強拆如何拖時間?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2W

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協議,也就是拆遷户一味拒籤的情況,法律提供瞭解決方法。補償問題上,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補償決定中包含安置補償協議中應當具備的事項,它是一種對補償協議的決定化載體;拆除問題上,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房屋被強拆如何拖時間?

總之,根據法律規定,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協議時,徵收方應當及時作出徵收補償決定並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是被拆遷人需要知道,補償決定並非不可逆,司法強拆並非不能阻止。如果對補償決定存在異議,如果不想讓補償決定引發司法強拆,被拆遷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起復議(60日內)或訴訟(6個月內)程序加以救濟,否則即視為被拆遷人放棄了對補償的繼續爭取,放棄了法律賦予的救濟權利。實踐中,有的拆遷方會利用公權力作出並不合理的徵收補償決定,這種情況下提起法律程序就更加必要了。

從法律規定來看,期限內被拆遷人沒有簽字,面臨的結果只有一個,也即司法強拆。但從司法實踐來看,還有第二種結果,那就是違法暴力強拆。出於工期、拆遷成本等因素的考量,有的拆遷方跳過法律程序,在沒有作出補償決定、沒有依法履行補償安置義務的情況下,直接行政強拆,給被拆遷人帶來嚴重的財產損失乃至身心傷害。違法強拆我們很難去阻止,但也不意味着拆遷方就不需要支付補償了,這就需要大家去做好法律維權的準備,遭遇強拆時第一時間報警,注意對強拆現場的取證,事後及時提起法律程序確認強拆違法及申請合理的賠償。

總的來説,對於明顯偏低的補償標準,被拆遷人想要繼續爭取,“一味拖延”並非理想方法。被拆遷人應該要適時地主動出擊,拒籤後可以靈活利用信息公開,找出拆遷方的違法點作為籌碼,,以獲取談判主動權。如果自己不清楚拆遷方下一步行動,拿不準拆遷方意圖,沒有談判的把握,可以及時聯繫律師,維護自身權益。

事實上,在整個拆遷過程中,如果不滿意補償,被拆遷人有很多機會都可以提出不滿,比如評估報告和實際情況不符時,對安置補償方案不滿時,對拆遷補償協議不滿時,這些我們都可以提出來,必要時採取強硬的法律措施,堅決爭取,千萬不要讓自己的合理補償白白流失。

《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我國法律對違法建築強制拆除的期限是沒有作出規定的,強制拆除房屋要依法定程序進行。一般是在房屋所有人不自行拆除時,由相關部門強制拆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作為被拆遷人對安置補償方案不滿時,對拆遷補償協議不滿時,這些我們都可以提出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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