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被強拆瞭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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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房屋被強拆瞭如何維權

如果房屋被強拆瞭如何維權

1、房產被強拆維權方法如下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2、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法律依據有:

《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該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

《人民警察法》第二條規定,人民警察的任務之一是“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

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訴訟不是目的是手段,通過訴訟的方式推動糾紛的解決,取得合理的補償。

二、房屋被合法強拆怎麼辦

合法強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強拆的法律程序具體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中。按照該解釋的規定,強拆作為具體行政行為,執行的形態有兩種情形:一種是非訴執行,一種是訴訟執行。對應有兩種程序。而非訴執行就是行政機關申請強拆及權利人。

申請的時效應遵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八條、九十條之規定。該解釋具體規定了受理執行具體行政行為及不予執行的情形。執行的機構有法院的專門非訴執行機構完成。而訴訟執行主要是指具體行政行為被依法提起訴訟後,待裁判文書生效以後由法院的執行機構執行的情形。在該解釋的第八十四條、八十五條均有體現。

被拆遷人的房屋被合法強拆,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會就此執行異議進行審查或舉行聽證,並最終作出裁定。

綜上所述,在遇到房產被非法強拆時我們一定要會維權、保護好自己的利益,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維權、至於還有一些其他的維權方法上述也有詳細説明,大家可以仔細看看,但如果房產是因為合法的要拆遷的話且賠償也合理,就要按照相關規定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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