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裏房屋被強拆 - 如何收集強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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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裏房屋被強拆,如何收集強拆證據?

家裏房屋被強拆,如何收集強拆證據?

1.預徵收時,收集好各種有效證件

在聽到或是看到相關拆遷信息的時候,被拆遷人應要及時的將自己所涉及到的所有的有效證件保存好了。如户口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規劃許可證等。只要是對被拆遷人有利的證明都應該收集好,做到萬無一失。

2.徵收前期,保存好徵收方下發的所有文件

在將要開始實施徵遷活動時,徵收方會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會斷斷續續的下發各種通知、公告文件。

通常情況下徵收方下發公告、通知、文件。包括拆遷單位、徵收決定或是徵地批文,徵地拆遷公告、及擬定的安置補償辦法、建設項目的批准文件以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拆遷補償資金銀行賬户、拆遷方案、拆遷計劃等。其中徵地批文以及規劃許可證等在實踐過程中絕大部分拆遷方是不會主動公開,尤其是徵地批文文件,這在徵地拆遷中非常的重要,可往往徵收方在沒徵地批文的情況下就展開徵收工作,違法徵收老百姓土地,導致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受損。

因此,這個時候被拆遷人要及時的去行使自己僅有了權利,主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調取到各種拆遷文件來作為維權的證據之一。同時,在與拆遷方打交道的時候比如談補償時可以做必要的錄音,錄下與拆遷談判的過程,特別是拆遷方對你口頭承諾的所有事項,如果沒有錄音,那麼日後如果發生利益糾紛則會很難證明。

3.徵收時證據的收集

在徵收實施階段,房屋評估報告、補償協議是重中之重。房屋評估機構的選擇,根據相產法律法規,被徵收人是有選擇的,徵收方不能直接定了(這時也可錄音)。其次房屋評估要看資質,評估機構以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要具務相關的資質。在籤補償協議時,如果徵收方口頭承諾還有額外的補償時,一定要達成補充協議,以免引起糾紛。同時對每次的談判過程以及籤協議的過程,儘可能的錄下,一旦拆遷方出現反悔或是有協議有問題時我們就可以以此為證據來維權。

被徵收人在簽訂完協議後,記得要留協議的原件。

二、錄音證據成為判決依據,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其一,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錄音雙方當事人的談話當時沒有受到限制,是自覺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

其二,該錄音證據錄音技術條件好,談話人身份明確,內容清晰,具有客觀真實和連貫性,未被剪接或者偽造,內容未被改變,無疑點,有其他證據佐證。

如果在雙方補償沒談妥的時候,被拆遷人就很有可能會面臨被強拆的局面,因此如果遇到強拆第一時間要選擇報警,這時將報警電話保存好,同時錄下音,讓警察來確定強拆的責任主體。在這之前,將自己的房子裏裏外外以及周邊環境通過錄像的方式記錄清楚,同時也要對強拆之後的環境及房子拍照留證。

被徵收人如果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起上訴,而且自己的這種情況又不在補償期限內搬遷的,是會被將強制執行的,所以當事人一定要需要儘快收集證據。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會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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