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分割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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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分割協議書範本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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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分割協議書範本


甲方:李,男,漢族,19X年X月X日生,住xxx省xxx縣,身份證號:XX。乙方:李,男,漢族,19X年X月X日生,住xxx省xxx縣,身份證號:XX。丙方:****村委會(和公章一致),

法定代表人:(村委會主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就該宅基地分配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該宅基地位於河北省南皮縣南皮鎮南街村,該宅基地東西長米、南北長米,面積平方米(四至分別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經丙方同意,該宅基地分割給甲乙雙方。自甲方偏房南邊開始向南13米歸甲方所有;該宅基地剩餘部分歸乙方所有。雙方如在該地基上建房,房水不準滴

於各自所有的宅基地外。

三、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相關宅基地許可文件。

四、甲乙雙方自行處理各自分割範圍他人樹木及其他糾紛。

五、如因本協議發生爭執,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南皮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201x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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