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分割協議書範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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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分割協議書範本是什麼?

一、宅基地分割協議書範本是什麼?

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分割協議

甲方:

乙方:

甲方就位於 房屋宅基地使用權為進一步明內確管容理、使用權屬,甲方自願將 平方米 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分給乙方使用,現甲方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房屋宅基地坐落、四至界限

2、房屋宅基地總面積 平方米。現甲方有 平方米,乙方有 平方米。

3、甲方雙方權利、義務(即明確房屋宅基的的分割前的產權問題,分割後的管理、使用權屬問題)

4、違約責任

5、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小組備存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該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即由法律效力。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一百五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所以對於宅基地的分割處理,是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的,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認定,還需要根據其土地確權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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