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户口買農村宅基地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城鎮户口買農村宅基地可以嗎?

一、 城鎮户口買農村宅基地可以嗎?

城鎮户口買農村宅基地顯然是不可以的,具體的要求如下:

1、買方要求

若無明確政策規定,買方必須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且在當地沒有其他的宅基地和住房,並且符合當地的宅基地申請分配條件才行。至於宅基地申請要求,隨着宅基地的增值和土地的有限,現在限制也多了起來,但各地要求會有所差異,具體要去當地村委會做詳細的諮詢。

2、賣方要求

轉讓人的"賣房"行為必須徵得當地村集體組織的同意。因為房子雖然是你的,但宅基地是集體的,而國家明確規定了要"地隨房走",因此涉及到宅基地資同意格權和使用權的變更,需建立在徵得集體同意的基礎上。此外,轉讓人在將宅基地及住房轉讓出去後,要有固定的住所和穩定的經濟來源,需要提供這一塊的相關證明,比如工作單位證明、工資銀行流水、商品房不動產證等。

二、宅基地糾紛的處理方式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三種:

(1)協商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於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於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此外,宅基地糾紛還可以通過人民調解來解決。人民調解是指在調解委員會(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説服教育、規勸疏導,促進糾紛當事人互相諒解,平等協商,從而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羣眾自治活動。

以上就是有關宅基地處理的相關事項的和方式方法,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特別是涉及到城鎮户口的人員,並不屬於農村集體的户口,所以是無法對宅基地進行轉讓或者購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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