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東昇鎮宅基地買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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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東昇鎮宅基地買賣合法嗎?

城市化進程飛快加速着,在城市中基本沒有宅基地的存在了,但是農村還存有大量宅基地,農民們很容易誤認為宅基地是屬於自己的,在上面大量建房屋,但其實事實上宅基地是屬於集體的,並不屬於任何一個人。近來中山東昇鎮宅基地買賣的新聞十分熱點,那麼這是合法的嗎?下面跟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什麼是宅基地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户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宅基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以上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條文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權法研究小組編著,詳細問題可以查詢本地的省級地方立法。

三、中山東昇鎮基地買賣條件

1、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房屋所有權證》是確認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憑據,因買賣房屋而轉移宅基地使用權的,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其他規定履行審查、批准等手續,並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實踐中有些地區的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對房、地管理脱節,有些當事人在進行變更登記時,只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户登記手續,沒有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從而使土地管理部門的工作陷入被動。還有的當事人在買賣時未經任何部門批准,既沒有進行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又沒有完成宅基地的變更登記。嚴格地説,此類情況下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並未發生轉移。

2、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物權法》第155條及有關政策,有條件的允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不為法律所禁止。需具備的條件有:

(一)轉讓人擁 有二處以上的宅基地;

(二)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

(三)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四)轉讓行為徵 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強調一點,以上條件應同時具備。

綜上所述,雖然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屬於任何一個人,但人們可以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雖然不可以隨意買賣,但履行了合法的相關程序後,宅基地也是可以轉讓的。事實上,宅基地轉讓作為農村土地流轉的一種對於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還起着很大的作用。由此看來中山東昇鎮宅基地買賣是不允許的,但可以進行轉讓。如果你看完以上內容還有困惑,可以詳詢本站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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