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宅基地可以買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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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宅基地可以買賣麼?

一、鄉鎮宅基地可以買賣麼?

鄉鎮宅基地可以買賣,農村宅基地買賣流程是雙方之間關於轉讓的協議已經達成一致,然後就是簽訂相關的合同,當然如果説這個宅基地是屬於他人共有的話,必須要徵得其他的公有人員的同意,宅基地能在農村組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而不能向非農村組織成員轉讓。農村組織內部成員具有農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請條件,宅基地本就屬於農村集體的建設土地,集體享有所有權,分給農民使用,農民之間相互轉讓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由農民個人享有,農民買賣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也隨着轉移,此時,宅基地的轉讓是有效的,只是農民轉讓、出賣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之後不能再另外申請宅基地。

一般認定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認定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有效,也就是説符合下列條件的農村宅基地買賣也是合法有效的。

1、出賣人將宅基地房屋出賣給城市居民前或同時,該房屋所佔宅基地因徵用已經轉為國有土地,原為農民身份的出賣人亦轉為城鎮居民,宅基地性質已發生轉變的;

2、城市居民購買農村私有房屋後,如果已購房屋已經由有批准權的機關批准並取得合法權屬證書的;

3、城市居民購房後已將户口遷入購買宅基地房屋所在地,並轉為農民身份的;

4、買受方協議簽字人為居民,但其配偶、父母、子女為購買房屋所在地集體組織成員,且在購房時為家庭成員共同出資,居住亦共同居住,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其買賣合同內容,可以認定為家庭共同購房的;

5、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訂之前,將房屋轉讓給回鄉落户的幹部、職工、退伍軍人以及華僑、港澳台同胞的;

6、對同一房屋經多次轉讓的效力的判斷,可以依據最後一手買受人的身份情況結合前述處理原則進行判斷。

二、宅基地轉讓程序

當農村宅基地符合上述買賣條件後村民可以將自己的宅基地轉讓給他人,只是在轉讓時仍需按照相應的程序進行,具體農村宅基地買賣的必要程序為:

1、宅基地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應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4、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查看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民法院採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5、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並辦理審批、過户等手續。宅基地買賣合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並辦理“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户更名手續;還應到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的過户更名手續。

在現實生活當中,鄉鎮地方它是存在着宅基地這種狀況的,而宅基地就是對於當地沒有房屋的人員所安排居住的一個場所,關於這個使用權的話也可以進行一定方面的轉讓,轉讓的條件限制是非常嚴苛的,必須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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