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證丟失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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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證丟失了該怎麼辦?

宅基地證丟失了該怎麼辦?

宅基地證,通稱宅基證。是我國在農村合作化後,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體組織申請建房用地,經集體報送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並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證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那麼宅基地證丟失了該怎麼辦?下面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宅基地允許建房,但建房之前還需要提出申請,經批准以後,才能憑宅基地證和準建證去申請辦理房產證。

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的確權問題,雖然《民法典》已有相關規定,可以辦理房產證,但是,由於宅基地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築物無法與土地分割的實施,造成宅基地相對應的房產證沒有實際用途--無法像國有土地上的房產一樣,可以抵押、出售以獲得其實際收益。

宅基地證,即“集體土地使用證”,但集體土地使用證具有更為廣泛的定義,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還包括其他集體或集體內部成員所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如:村辦學校、辦公室、村辦企業等等。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相對應的,區別在於使用權的權限:集體土地未經批准不得轉讓、出售、使用權人只能是本集體組織內部成員;而國有建設用地就沒有上述相關的規定。相對而言,宅基地的使用有更為嚴格的要求:一户一宅、年滿18週歲、沒有住宅。

宅基地證丟失了該怎麼辦? 第2張

丟失了農村宅基地證,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門申請補辦。具體的補辦流程如下:

1、 先登報聲明將原《房屋所有權證》作廢,登報後張貼公告徵求異議;

2、 10日後如無異議由房主申請所屬鎮的規劃建設管理站的工作人員到實地測量;

3、 房屋所有權人提供身份證、户口薄複印件、登記聲明作廢報紙原件、村委證明等相關材料;

4、 申請重新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在補辦農村宅基證時,具體應該如何辦理請到所屬鎮規劃建設管理站諮詢。

宅基地證丟失了該怎麼辦? 第3張

農村房產證補償的費用不多,分為三個部分:

1、申請遺失登記不收費;

2、補辦房產證交納房屋所有權證工本費10元/本,檔案費10元/份;

3、登報費用。登報費用具體需要諮詢報社。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百六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農村宅基地證丟了該怎麼辦的相關問題,詳情還需要諮詢當地的房管部門。希望大家閲讀了這些之後能對自己有所幫助。如果還有什麼不瞭解或是想要了解的地方,歡迎上我們本站網站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們,謝謝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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