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互換協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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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互換協議是否有效?

宅基地就是農村的家庭户或者個人用來作為住宅基地所佔有的,是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如此一來,農村宅基地是否能夠互換農村宅基地互換協議是否有效呢?下面本站小編帶您一起了解相關知識,請您往下繼續閲讀。

一、瞭解宅基地

宅基地的四大特徵:

1、集體擁有宅基地所有權

2、農户擁有宅基地的所有權

3、農户擁有住房所有權

4、宅基地的成員身份性和無償性

上面也有提到,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户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宅基地是否能互換

我國的相關法律和政策雖然禁止宅基地對外流轉,但是沒有禁止宅基地及住房在本集體內部轉讓和互換。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四款“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234號)“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我國禁止宅基地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轉讓,特別禁止向城鎮居民轉讓。但是,我國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實踐並不禁止對於本集體內符合新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成員,在本集體內部流轉宅基地,也不禁止本集體內村民之間互換宅基地。

三、協議互換怎麼做

本集體的村民之間互換宅基地必須堅持自願的原則並履行有關批准程序。互換宅基地,究竟具體應當履行什麼審批程序,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目前我國農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程序,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規定,一般是由村民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互換宅基地的審批程序不應嚴於宅基地的取得審批程序。

注意:

1、如果土地使用證沒有辦理則不需辦理任何手續,待辦證時按互換後的坐落位置登記即可。

2、如果你們雙方的宅基地均辦理了登記,你們雙方簽訂互換協議後,到土地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就行。

農村宅基地互換協議是可以有效的,但是隻能在本地農村集體中,這是禁止對外流傳的。以上是基本的常識,如果有意向互換宅基地,建議最好諮詢土地管理部門看需要什麼手續,因為每個地方的管理方法不盡相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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