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可以換嗎 - 宅基地的使用管理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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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可以換嗎?宅基地的使用管理是怎樣的

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了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不允許農民將宅基地進行轉賣。但有時候會出現農民之間想就對方的宅基地位置進行互換,那麼,農村宅基地可以換嗎?相關的政策又是怎麼規定的呢?本站小編將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一、農村宅基地能否互換

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村民之間經過批准可以互換宅基地。

我國的相關法律和政策雖然禁止宅基地對外流轉,但是沒有禁止宅基地及住房在本集體內部轉讓和互換。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四款“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234號)“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我國禁止宅基地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轉讓,特別禁止向城鎮居民轉讓。但是,我國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實踐並不禁止對於本集體內符合新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成員,在本集體內部流轉宅基地,也不禁止本集體內村民之間互換宅基地。;

二、農村宅基地的使用管理

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

1、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農村村民超越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土地的,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地論處,即按照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違法行為處罰。

3、農村村民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4、農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農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5、農村村民擅自佔用耕地建房,破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農村村民佔用基本農田建房,毀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種植條件,處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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