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農村宅基地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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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農村宅基地超標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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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超標建房該怎麼辦

 1987年以前發生的超佔、非法用地,可按當時的規定處理後以實際使用面積登記。  1987年以後發生的、在經批准用地時超佔且符合村莊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拆除後不能還耕或還耕後意義不大、經使用者申請保留使用的,可考慮處罰並在其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費後以批准面積登記發證,只在備註欄中註明“超佔部分何時經何機關處理,今後在房屋有拆遷、重建等變化時必須自行無償拆除”的字樣。對於不符合規劃、拆除後能與大塊耕地合為一體的須責令拆除,在拆除前不能登記發證,但須進行調查並製作地籍草冊,作為遺留問題,待發證工作告一段落後再督促或運用法律程序拆除超佔部分後登記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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