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面積超標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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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面積超標怎樣處理

農村在宅基地上建自建房的時候一直存在超面積佔領,使用的情況。這種情況的發生一部分是村民法律知識欠缺,另一部分原因是相關管理部門缺乏監管,那麼農村宅基地面積超標怎樣處理呢?為了幫助大家解惑,本站小編整理了一下資料。

一、農村宅基地面積超標怎樣處理

宅基地超佔,既有歷史原因又有現實原因,既有主觀原因又有客觀的原因,既有村民的過錯又有管理部門的責任。對那些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的宅基地超面積部分,或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標準的宅基地超佔部分,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數,待以後分户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村莊集鎮規劃重新建設時,村民讓出超佔的面積後,重新進行確權登記。

1、宅田相抵政策,宅基地多佔了,那麼就用耕地來彌補,保持總量的平衡。

2、另外還可以採取繳費補償的方式繼續使用宅基地,在和村集體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報上級部門批准。

3、村民自治協商原則,由村集體共同商定,決定處理方案,然後上報上級部門。

二、相關法律

《土地管理法》第8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農民住宅建設要符合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規劃,住宅建設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空閒地、閒置宅基地。對村民自願騰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購買空閒住宅的,當地政府可給予獎勵或補助。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以上便是,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的關於農村宅基地面積超標怎樣處理問題的相關資料,國家根據歷史原因以及現實狀況,對於農村宅基地超佔行為,做了相當人性化的處理。不同的時期,根據不同的法律對超佔行為處理,大家可以依照以上文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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