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糾紛可以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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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糾紛可以報警嗎?

一、宅基地糾紛可以報警嗎?

如果宅基地糾紛沒有威脅到人身以及財產安全的話,一般是不能報警處理的,宅基地糾紛的處理方法具體有以下幾種:協商解決,人民調解,行政解決,訴訟解決。宅基地主要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1、協商解決:雙方之間通過和平協商,達成協議,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這是最簡單最節約成本的解決糾紛的方法。

2、人民調解:雙方私下協商不成,可通過調解委員會作為第三方機構進行調解,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3、行政解決:根據土地管理法第16條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4、訴訟解決:土地管理法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情形下,公民必須先行政再司法,但對於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流程

1、申報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户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後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

2、權屬調查

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範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並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鄰地使用者應按通知規定時間內到場共同指界,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用地界線和界址點進行簽名、蓋章,如不能參加指界的,應書面委託代理人出面指界。

3、審核與公告

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准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範圍等。

4、審批

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籤署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並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5、登記註冊

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户卡及土地證書,並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

6、頒發土地證

綜上所述,如果產生宅基地糾紛的一般是不能報警處理的,只能通過雙方協調解決,雙方不能協商的就可以通過起訴,一般在訴訟解決前都會進行人民調解,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最後還是不能和解的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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