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審批幾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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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審批幾年有效?

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土地,是農民建房用的。我國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有嚴格規定,由縣區國土部門審批。像城市的商品房的話,是有一定產權年限的,目前規定是七十年,也就是説土地使用權是70年。農村宅基地自建房有自身特點,那麼農村宅基地審批幾年有效?我們通過小編的這篇文章做個瞭解吧。

一、農村宅基地有效期是多久?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只要宅基地沒有消失,是永遠有效的,並且在宅基地消失之後,還是該村村民的,還可以重新申請宅基地的。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户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對宅基地進行佔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它具有嚴格的身份性、無償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從屬性及範圍的嚴格限制性等特點。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消滅形式有絕對消滅與相對消滅。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

二、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是什麼?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户,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三、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户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四、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哪些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綜上所述,目前宅基地使用的成員是農民,並且只有具備一定條件才能申請宅基地。和國有土地不同,宅基地是無償使用的,並且沒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説農民申報的宅基地使用權經過審批後,是無限使用的。在一定條件下,農民也可以將其宅基地使用權進行轉讓。以上這就是小編總結的農村宅基地審批幾年有效的相關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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