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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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範圍是什麼?

政府信息公開範圍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九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十二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其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四)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 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公民依申請公開信息需要證明你與申請事項有無利害關係,若政府部門充分舉例説明公開會侵犯公共利益、個人隱私等情況的也可拒絕公開。

第十三條 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開範圍大家都可以在上文中找到答案了,政府的信息應當由政府的行政機關及時公開,方式主要有政府的官網、各種報刊、廣播等等來進行公開。對於一些虛假信息,政府應當及時出面加以澄清,及時發佈正確的信息,避免誤導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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