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包括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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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包括什麼意思

政府信息公開,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及時、準確地公開發布。它既是公眾瞭解政府行為的直接途徑,也是公眾監督政府行為的重要依據。

法律上,政府信息公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以及規章授權和委託的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動將政府信息向社會公眾或依申請而向特定的個人或組織公開的制度。對此,可以從廣義與狹義兩個方面來理解。

廣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政務公開,二是信息公開;狹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主指政務公開。政務公開主要是指行政機關公開其行政事務,強調的是行政機關要公開其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和執法結果,屬於辦事制度層面的公開。廣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的內涵和外延要比政務公開廣闊的多,它不僅要求政府事務公開,而且,要求政府公開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開內容

(一)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4)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5)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6)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7)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8)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9)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0)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1)環境保護、公共衞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三)市級人民政府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2)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3)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4)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四)鄉(鎮)人民政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2)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3)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4)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5)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6)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7)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8)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綜上,就是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包括什麼意思”這個問題的全面回答。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肯定與公民利益息息相關,但是卻是根據政府的不同級別公開內容有所區分。鄉(鎮)政府公開信息的內容就主要針對農民土地和農村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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