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政府信息公開範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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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鄉鎮政府信息公開範圍包括哪些?

鄉鎮政府信息公開範圍包括哪些?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其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2、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3、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4、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5、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6、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7、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8、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是什麼?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閲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閲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綜上所述,公眾瞭解當地徵地補償標準、計生政策、財政資金利用情況及宅基地使用情況等,都可以通過鄉鎮政府網站或者公開出版物查詢到,這些都是鄉鎮政府信息公開的範疇。如果公民想獲取更多信息,可以向鄉鎮政府提出申請,方式可以書面也可以口頭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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