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信息公開的內容範圍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日常生活中,政府應該對關係到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事項進行公開。如果居民通過網站、報刊等方式查詢不到自己想要的信息,其還可以向政府部門提出信息公開申請。當然,申請的信息必須在公開範圍內。那麼申請信息公開的內容範圍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的這篇文章瞭解下吧。

申請信息公開的內容範圍是什麼?

一、申請信息公開的內容範圍是什麼?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二、哪些信息不開申請信息公開的範疇?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包括下列政府信息:

1、依法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

2、屬於國家祕密的信息;

3、屬於商業祕密或者公開後可能導致商業祕密被泄露的信息;

4、屬於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後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侵害的信息;

5、與行政執法有關的,公開後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威脅個人生命安全的信息;

6、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7、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公開權利人應當以紙質、數據電文等書面形式提出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書面申請確實存在困難的,公開權利人可以以口頭方式或委託第三人提出申請。

申請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身份證明、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

2、請求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及用途;

3、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和獲取信息的方式;

4、申請人的簽名或蓋章(以數據電文形式提出申請的可省略);

5、申請時間。

四、政府收到信息公開申請後如何處理?

公開義務人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

1、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屬於申請的公開義務人職能範圍內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已經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屬於公開範圍的,應當作出不予公開的決定,並製作政府信息不予公開決定書,書面説明不予公開的理由、依據以及救濟途徑;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於可以公開範圍的,應當製作政府信息公開決定書,書面説明公開的範圍、方式、時間。

綜上所述,公民想了解更多政府決策的話,可以按照程序提出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信息公開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涉及到居民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普遍參與的、涉及到本職能部門工作流程和方法的信息,都在申請範圍內。公民應當以紙質形式提交申請書,寫清申請人姓名、申請事由、申請信息內容等,並簽字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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